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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本系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,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,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2112級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於111-2仍有修習學分學程課程,欲申請「學分學程證明書」者,請於112626(週一)檢附「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(本系要點附表四)「歷年成績單」111-2修習課程之校園資訊系統成績截圖」紙本資料至區社系辦(求真樓5)提出申請。
3、「學分學程認證申請」表請詳閱附加檔案,或至本系網頁下載word檔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