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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本系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,各學程至少修滿6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,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
2、欲申請「學分學程證明書」者,請於111年5月20日(週五)前檢附「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」及「歷年成績單」等資料至區社系辦(亦可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傳送至 social@mail.ntcu.edu.tw 信箱)提出申請。

3、「學分學程認證申請」表請詳閱附加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