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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本校110學年度大學部學生申請轉系相關事宜。
摘要:
一、依據:本校學則第29條暨本校學生轉系要點。
二、申請時間:自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收件單位:教務處註冊組。
四、轉系名額:轉系名額表如附件
五、申請方式: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→學生專用通道→學生教務行政→轉系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列印轉系申請書(親筆簽名)及家長(監護人)同意書(需由家長親筆簽名)後,送所屬班級導師及學系主任核章同意後,併同歷年成績單及欲轉入學系規定繳交之資料,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學生申請轉系前,應先瞭解欲轉入學系(年級)適用之課程架構表、學系畢業門檻及語文基本能力等各項涉及畢業之規定,並經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轉系申請,以避免造成延畢或無法畢業等情事發生。
七、轉系以一次為限,經核准轉系名單公告後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。
八、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:
 (一)延長修業年限者。
 (二)休學期間者。
 (三)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。
九、公費生申請轉系核准後喪失公費生資格,並應一次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。
十、轉系後有關取得或喪失師資生(學程生)資格問題,請詳閱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(https://tecs2020.ntcu.edu.tw/) Q&A師資生轉系相關規定。
十一、依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020149833號函示,陸生轉系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陸生之系組範圍內辦理;經查教育部110學年度未核定本校學士班陸生招生名額,故本校陸生110學年度不得申請轉系。
十二、檢附[區社系招收轉系學生要點]如附加檔案供參考。